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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最关心的支持政策,赶紧来看看!!

来源:市文旅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0-08-20 10:35 浏览次数:1

因部分政策延长了实施期限或扩大了政策范围,市文旅广电局梳理了省、市支持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的有关政策措施,现将文件选编推送,供企业参考。

1、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重大损失的企业,可依法依规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湘政发〔2020〕3号,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2、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准予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未按规定期限进行税费种申报、财务报表报送、税款缴纳的,免予税务行政处罚。(湘政发〔2020〕3号,省税务局)

3、自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自1月1日起,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5、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信贷展期、续贷、减免逾期利息等措施给予支持,切实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湘政发〔2020〕3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

6、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新发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本行同期全部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综合融资成本要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其他贷款费用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湘政发〔2020〕3号,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

7、从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以单位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湘人社规〔2020〕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8、从2月起至4月,减半征收全省大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湘人社规〔2020〕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

9、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湘政发〔2020〕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其中深度贫困地区返还60%)。(湘政发〔2020〕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将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上年度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以上关于裁员率的规定执行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将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经批准可缓缴的企业在申请此项补贴时可视同为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湘人社规〔2020〕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疫情结束后半年内,对吸引游客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以及2019、2020年度成功创建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五星级旅游饭店、民宿和营地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湘政发〔2020〕3号,省文化旅游厅)

16、从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结束,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湘政发〔2020〕3号,省交通运输厅)

17、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省文化和旅游厅)

18、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免评审换证。对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换证的单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湘市监发〔2020〕17号,省市场监管局)

19、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对认证证书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承诺保持生产条件持续合规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换证。(湘市监发〔2020〕17号,省市场监管局)

20、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有关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中介机构的资质许可证和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到期的,证件的有效期顺延至应急响应解除之日起后30天。(湘应急函﹝2020﹞36号,省应急管理厅)

21、进一步加快海关通关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为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国际合约的企业出具相关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湘政发(2020) 3号,省人民政府)

22、支持扩大防疫物资生产。安排产业扶持资金,重点支持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进一步扩大产能;支持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企业转型新增防疫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

23、做好保障性金融服务。保险业机构灵活运用赔付手段,对已投保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客户优先办理理赔。持续开展“百行进万企”活动,券商、银行等机构通过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中小企业做好顾问服务。(牵头单位:岳阳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4、支持中央、省驻岳企业和产业链龙头企业发展。加大对中央、省驻岳等国有企业和我市十二条产业链龙头企业的帮扶,紧紧围绕石油化工及新材料产业链、食品加工产业链、生物医药及应用产业链等12条新兴优势产业链52家龙头企业,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防控和自身发展。(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产业链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产业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5、2020年4月14日市文旅广电局下发《岳阳市市级重点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办法》(岳文旅广发〔2020〕7号),重点对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以上、带动能力强、拉动效果明显的文化旅游项目给予倾斜支持,从财政资金、金融支持、空间规划、用地指标、纳入国家、省级项目库、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进一步支持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做大做强。

26、市委、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岳阳市打造高质量发展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简称“巴陵人才新政20条”),从引才、聚才、铸才、育才、扶才、优才等方面发力,系统升级巴陵人才工程,涵盖持续实施巴陵人才工程、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提升人才服务保障水平等4个方面20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