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关于《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来源:市文旅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2-12-29 10:07 浏览次数:1

  一、文件清理背景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2号),以及市政府办《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2015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1日以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文件清理结果

  宣布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岳阳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印发<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岳文广新字〔2015〕22号),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阳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外来务工者文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岳文广新发〔2016〕1号),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暂行)》(岳文广新发〔2016〕38号)等3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三、其他相关要求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一般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和部署阶段性工作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有工作任务时间要求的,除按前述要求外,有效期至规定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间。专用于废止某文件或停止某制度实施的,为长期有效。

  有效期已满的规范性文件,自有效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该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起草单位应当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对规范性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重新公布或者修改的清理,以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需要继续执行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办理登记、编号和公布等。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