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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物频道的传输问题?

来源:市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6-12-14 10:47 浏览次数:1

国家广电总局2009年12月10日就发展电视购物产业,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培育广播电视新的经济增长点,专门下发〔2009〕92号文件,要求各地大力支持和发展电视购物频道。目前,我市传输的购物频道都是根据上级要求传输的,均为基本节目包52个必传频道之外传输的频道,并未挤占基本节目包内容和频道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