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8〕61号)和《关于印发<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岳办〔2019〕35号)精神,设立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以下简称市文旅广电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岳阳市文物局牌子。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广电、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 艺术科。拟订全市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四) 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工作,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本系统行业扶贫工作。
(五) 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电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和广电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和广电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广电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旅游和广电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六) 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七) 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和广电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事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八) 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科(红色旅游指导科)。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九) 市场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科)。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及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设立国内旅行社和经营范围变更审批等七项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受理以上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现场勘验、调研论证、评审评估,承担审查、审批、送达、信息统计等有关工作。
(十) 综合执法监督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广电和文物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国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组织查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备。
(十一) 推广传播和交流合作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和组织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十二) 文物和博物馆科。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及市级、省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并协助做好全市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论证、设计、施工、质量监督与验收;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和建设工程中的地下文物调查、勘探及抢救性发掘工作;组织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指导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业务工作;负责文物藏品调拨、借用和交换的审批工作;管理全市流散文物,指导社会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数字化展示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文物科级保护和科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十三) 传媒机构管理科。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等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四)宣传和播出管理科。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督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组织推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政策、规划、行业标准。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十五) 人事科。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 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电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设施建设。
(十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八)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
(十九)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十)局机关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