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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为民办实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湘办发〔2011〕4号)、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为民办实事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湘统〔2011〕61号)等文件的规定,2011年省为民办实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完成情况由省文化厅省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评估、认定。为认真做好全省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数据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将联合省统计局组成考核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列入为民办实事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必须完成列入为民办实事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情况的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市局文艺科。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任务落实完成情况、工作方法,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等。

三、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在搞好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将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报告》、《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及建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有关照片上报市局文艺科。

四、11月30日前填报《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为民办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为民办实事责任单位检查验收情况表》各一式三份(见附件1、2、3)。《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必须由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统计局的主要领导签字或盖章,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

五、对在自查自评及验收时仍未完工而预计在12月31日前可以完成的项目(含主体工程封顶的项目),可填写预计完成数,但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必须在下年1月5日前对此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将实际完成的数据,经当地统计局评估认定后,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六、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规范、全面地整理实事所涉及到的有关资料,认真填报《乡镇综合文化站负责人联系表》(见附件)。积极协助、配合统计部门开展考核数据评估认定工作,全面、及时地上报评估数据和相关资料。凡未经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数据或评估资料不全的,一律不予认可。

请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务必在11月30日前将自评报告、乡镇综合文化站照片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开工报告》、《乡镇综合文化站竣工报告》、《乡镇综合文化站验收报告》》、《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为民办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为民办实事责任单位检查验收情况表》、《乡镇综合文化站负责人联系表》(附件1、2、3、4)纸质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艺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yyswgxj@163.com。

联系人:梅莹

联系电话:8221785

 

附件:1、为民办实事数据评估认定申报表

           2、为民办实事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3、为民办实事责任单位检查验收情况表

           4、乡镇综合文化站负责人联系表

 

 

                                                                                                                            201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