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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出版物经营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7号)精神,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1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原湖南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发[2001]139号)第七、八、九条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二、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在2011年6月8日—22日期间,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报名前需仔细阅读报考条件,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证件照片(照片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高宽为170*130像素;照片必须与本人相貌一致,否则清出考场并作违纪处理),确认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此表一经打印则不能进行修改)。

(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考试登记表》(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及资格审查相关材料(均为原件),按《资格考试登记表》上所选报名点到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2011年10月10日—14日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打印准考证。

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报考人员参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用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收回。应试人员答题前:①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③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与去年相同。

五、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出版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4]168号)文件规定,考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57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元)。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所需用书请按《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单》要求(附件2),于7月5日前直接向省新闻出版局征订。

 

附件:

1、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单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附件1:

 

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摘抄)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新闻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2001年8月7日前,下同)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将于2011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将于2011年7月毕业的高校在校博士生。

7、《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8、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四、地方志编撰人员和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务员,可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其从事地方志编撰或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为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其具体报考条件的要求按照上述第二、三条规定掌握。

五、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根据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质量出版、外销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质量出版专业初级资格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到本地区相应专业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报名。

 

 

 

附件2:

                 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单

征订单位

 

通信地址

 

邮编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联系电话

 

编号

教材名称

单价

征订数量

合计金额

备注

1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2011年版)

暂未定

 

 

报考初级职业资格人员用

2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2011年)

暂未定

 

 

报考初级职业资格人员用

3

出版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中级)(2011年版)

暂未定

 

 

报考中级职业资格人员用

4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2011年版)

暂未定

 

 

报考中级职业资格人员用

5

2011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暂未定

 

 

中、初级合用

6

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2010年版)

暂未定

 

 

中、初级合用

7

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

暂未定

 

 

中初级合用

 

总计

 

 

 

 

                     

 

附:有关单位请在7月5日前直接向省新闻出版局征订(地址:长沙市营盘东路38号,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人事处;联系人:张明华、邓三雄;联系电话:0731-84405009、84302556、84302576(传真);邮编:41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