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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31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26日(星期日)、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5日放假,4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28日(星期日)、10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3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