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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的通知

全市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部:

现将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通知》精神,我局决定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省新闻出版局《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二、认真填写核发登记表,并经主管主办单位签章同意后,将自查报告、核发登记表、准印证和2012年全年出版的样本一套,于 2013225日前 报送我局新闻出版管理科备案登记,办理核发准印证相关手续;

四、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准印证的重新核发工作,准印证重新核发工作完成后,我局将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名单报省新闻出版局,对于未按要求完成准印证重新核发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将取消其准印资格。

联系人:邓晓尧 13975065824

 

 

                      2012 123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的通知》

 

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内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部:

  为规范和加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决定于2013年3月1日前重新核发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发准印证的范围:准印证核发时间在6个月(含)以上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核发工作严格依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否刊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二)是否严格用于指导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

  (三)是否在社会上征订发行、传播到境外、收取费用、刊登广告、拉赞助或搞有偿经营性活动;

  (四)是否与外单位以“协办”形式进行印刷发行;

  (五)是否在头版(报型)或封面(刊型)显著位置标注了“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

  (六)是否在明显位置完整地刊印出准印证的全称、编号。

  三、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部要对照以上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写出书面报告。

  四、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重新核发本地区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对有违规行为的,应根据《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五、长沙市内的省直单位及各高校主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到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办理准印证核发手续,其他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到当地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理核发手续。

  长沙市内的省直单位及高校所办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辑部请于2013年3月1日前将核发换证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材料包括书面自查报告、核发登记表(附件1,须经主管主办单位签章同意)、准印证及2012年全年出版的样本一套。

  各市州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工作由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排,请于2013年3月1日以前完成。

  六、核发工作结束后,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请于2013年3月6日前,将本辖区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连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名单(附件2,须签章同意)一并报送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管理处。

  七、联系方式:

  报型:张 喜 0731—84302634

  刊型:杨安平 0731—84405005

  传真:0731—84302568

附件:1.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登记表

     2.市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名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