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现公开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社会各界对保留和下放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行政审批事项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1、联系电话:0730-8221487
2、通信地址:岳阳大道国土资源大楼409人事科(邮编:414000)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4月12日
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 项 |
审批类别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备注 |
A01 |
市文广新局 |
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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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
市文广新局 |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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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
市文广新局 |
营业性文艺团体演出内容核准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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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 |
市文广新局 |
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和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审批 |
行政许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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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
市文广新局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令第342号 |
设立电影放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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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 |
市文广新局 |
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发行经营许可证 |
行政许可 |
广发[2008]62号 |
设立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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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 |
市文广新局 |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 |
行政许可 |
①国务院令第412号②广播电视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20条③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3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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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 |
市文广新局 |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 |
行政许可 |
①国务院令第412号②国务院令第228号③国家广电总局令第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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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 |
市文广新局 |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境内电视节目 |
行政许可 |
①国务院令第129号②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2号③国家广电总局第6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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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 |
市文广新局 |
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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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 |
市文广新局 |
设立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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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 |
市文广新局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
1、一次性内部性资料出版物审批.2、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报型、刊型)审批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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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 |
市文广新局 |
图书、报纸、期刊零售业务审批 |
行政许可 |
《出版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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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4 |
市文广新局 |
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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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 |
市文广新局 |
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
1、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省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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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 |
市文广新局 |
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省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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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 |
市文广新局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变更印刷经营活动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省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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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 |
市文广新局 |
印刷业经营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省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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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9 |
市文广新局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印刷企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省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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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
市文广新局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
省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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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 |
市文广新局 |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批 |
行政许可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省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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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
市文广新局 |
音像出和版单位以外的独立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单位的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并或分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
省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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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 |
市文广新局 |
可录类光盘生产和磁带盘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合成或者分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
省下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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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
市文广新局 |
省级报社在市州设立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市州各县区设立记者站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
省级报社在我市设立的记者站、市级党报社在我市设立的记者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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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 |
市文广新局 |
设立广播电视转播台、发射台许可(本级审核)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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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 |
市文广新局 |
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本级审核)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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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 |
市文广新局 |
广播电视转播台、发射台参数变更许可(本级审核)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令第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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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 |
市文物管理处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制度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在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下放至县级文物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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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 |
市文物管理处 |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制度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在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下放至县级文物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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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 |
市文物管理处 |
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对县(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下放至县级文物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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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 |
市文物管理处 |
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制度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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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2 |
市文物管理处 |
国有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改变用途审批制度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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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3 |
市文物管理处 |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制度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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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4 |
市文物管理处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因举办展览、科学研究等需借用馆藏文物备案审批制度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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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5 |
市文物管理处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制度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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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6 |
市文物管理处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制度 |
行政许可 |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庙宇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条)二、《博物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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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7 |
市文物管理处 |
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省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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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8 |
市文物管理处 |
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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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9 |
市文物管理处 |
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面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用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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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 |
市文广新局 |
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技术验收 |
非行政许可 |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2、《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广电总局红头文件) 3、《湖南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验收规定(暂行)》(湘广科技字[2008]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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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
市文物管理处 |
文物系统博物馆二、三级风险等级单位的认定 |
非行政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3、《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 4、《博物馆管理办法》 5、公安部《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