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印刷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全国重要的印刷产业基地,特制定本规定。
一、鼓励和引导印刷企业走集约化发展道路。大力支持印刷企业强强联合、分工协作,走“专、精、特、新”的集约化发展道路。支持印刷企业发展规模大、前景好、环保节能、科技含量高、填补省内空白的印刷项目。提高印刷业配套能力,完善产业链,发展印刷产业集群。对承担中小学教科书绿色印刷任务且获得绿色印刷认证的印刷企业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支持方向的印刷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从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等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支持。
二、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列入国家和省重点规划的印刷产业建设项目,涉及新增用地的,优先保证建设用地,优先审查报批。鼓励印刷企业对老厂房、废厂房等存量土地进行改造后生产。各地要将印刷产业用地计划列入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用地指标统筹范围,享受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大力推进印刷产业园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集印刷物资供应、印刷机械制造、印刷生产以及物流服务等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印刷产业园。各地要把印刷产业园区纳入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发展目录,对列入省重点印刷产业园的大型印刷企业和重大项目给予支持。
四、搭建印刷产业融资平台。支持和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等相关中介机构为印刷产业提供融资服务,广泛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印刷产业发展,开辟印刷企业新的融资渠道。
五、落实印刷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作为文化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印刷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印刷业务,符合税法规定的执行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印刷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等相关优惠政策。
六、支持印刷企业进口先进设备。印刷企业进口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印刷设备,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进口关税减免优惠政策。
七、完善印刷服务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印刷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定点采购政策,支持获得绿色环保认证的印刷企业申报政府采购“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品,鼓励国有企业的印刷业务在省内印刷。
八、支持印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印刷企业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树立湖南印刷产业良好形象。对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印刷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