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文化产业步入高速发展的轨道,处于文化产业核心层的演艺业也借势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2015年,中央和文化部制定多项措施,扶持我国演艺业的发展。究竟有哪些政策呢,下面就来逐一盘点:
1.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5年2月16日
特点:与2014年的申报指南相比,2015年申报指南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调整:在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中,突出了对新创作项目的支持,与已有剧目的加工修改提高项目相比,新创作项目的立项率和资助额度都有所提高;扩大了对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的资助范围,在去年资助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的基础上,新增了对戏剧编剧、曲艺文本、音乐作曲和舞蹈、舞剧编舞等方面创作人才的支持;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重点资助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过程中,久演不衰,深受欢迎,产生过较好社会影响的作品在国内的演出,并且要求在国外展演、展示的应是国内有代表性艺术家群体或一流艺术团体的代表作品;对专业艺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理论评论人才培养项目,提倡艺术经验的直接传授和在实践中提升创作水平、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围绕具体创作生产任务出作品、出人才、出效益。
2.文化部财务司发布《全国专业剧场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3月
相关内容:截至2013年底,我国有专业剧场873家,占全国演出场所的30.7%。全年专业剧场演出4.05万场,观众总人数3229万人次。这些剧场从区域分布看,呈现东多西少的特征;从行政层级看,呈现上重下轻的结构;从剧场规模看,以大中型剧场为主;从建成年代看,本世纪以来建成的专业剧场最多。它们的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大体可分为自主经营、托管经营、院线式经营和场团合一四种模式。相较演出收入和配套设施及其他服务收入,政府补贴仍是专业剧场的主要收入来源。在专业剧场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当前存在较为突出的主要问题有四点:一是总量不足和利用率不高的现象同时并存;二是分布不均和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同时并存;三是快速发展和管理运营相对滞后的现象同时并存;四是演艺市场潜在需求旺盛和实质消费不足的现象同时并存。
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4月8日
相关内容:禁止外商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属于限制类,须由中方控股(为本省市提供服务的除外)。
4.文化部全面清理整顿文艺评奖
发布时间:4月27日
相关内容:全国艺术创作工作会透露,按照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央评奖改革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文化部正全面清理整顿文艺评奖,取消一批、精简压缩一批,总体减少60%以上。取消节庆活动中的文艺评奖项目,加强评论。文化部对保留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减少分项设置和数额,修订评奖办法,严格评奖标准,规范评奖程序,严肃评奖纪律,预防和杜绝各种不正之风。同时制定出台关于严格规范管理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从事专业艺术创作和参与文艺评奖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禁借艺术创作之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参加文化部系统主办的各类全国性文艺评奖,严禁利用职务和职权为参评者打招呼、拉选票,干预评奖。同时,建立获奖作品跟踪考核机制,推动获奖作品“走下去”,多演出、常演出。
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5月5日
相关内容:其附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指出,公益性舞台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与宣传;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被列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共文化服务的目录中。
6.《文化部艺术司关于开展“三个一批”戏曲剧本创作扶持的通知》
发布时间:5月6日
相关内容:2015年起,文化部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戏曲专项扶持工作,采取“征集新创一批、整理改编一批、买断移植一批”(以下简称“三个一批”)的办法,出资扶持优秀戏曲剧本创作,建立优秀戏曲剧本共享资源库。资源库中的戏曲剧本将无偿由戏曲表演团体申报使用。通过实施“三个一批”计划,起到培养戏曲编剧人才,凝聚戏曲编剧队伍,积累优秀戏曲剧本的目的,缓解因剧本缺乏制约各戏曲院团艺术创作生产的瓶颈问题。
7.《关于举办2015年度全国演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5月7日
相关内容:2015年5月至9月将由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与相关演艺企业联合举办5期全国演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培训班全部采用“解剖麻雀、以案施训”模式。通过前期方案征集和遴选,文化部政策法规司(部改革办)和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确定了5个联合承办方案。5个单位在所选主题方面的基本情况、成功经验、面临的问题、未来发展思路相对明确,执行方案较为成熟。培训班将邀请专家与培训班学员一起,实地了解、共同研究案例,从案例提供方的探索实践出发,采用研讨为主、讲授为辅的模式,共同探讨企业发展方向和问题解决方案,为学员触类旁通地解决自身企业面临的问题启发思路。
8.《文化部关于实施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管理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6月12日
相关内容: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本省(直辖市)提供服务。
(一)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经纪机构的,应当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二)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持上述证照以及消防、卫生部门的批准文件,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
(三)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在本省(直辖市)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四)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场所内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向演出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举办涉外或者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9.《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7月11日
发展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健全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学校教育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传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戏曲艺术表演团体体制机制、戏曲工作者扎根基层潜心事业的保障激励机制,大幅提升戏曲艺术服务群众的综合能力和水平,培育有利于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重视戏曲、关心支持戏曲艺术发展的生动局面。
内容:《若干政策》从加强戏曲保护与传承、支持戏曲剧本创作、支持戏曲演出、改善戏曲生产条件、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万山西区人才培养和保障机制、加大戏曲普及和宣传等七方面,对促进戏曲繁荣发展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0.《文化部关于开展全国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7月14日
相关内容: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国各地区、各民族戏曲剧种的数量、形成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实现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各地戏曲文化资源的动态化、科学化管理,更好地促进戏曲艺术繁荣发展。
11.《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民族音乐舞蹈专项扶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8月11日
相关内容:为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推动“一带一路”相关主题创作,2015年中国民族音乐舞蹈扶持发展工程将重点资助国内艺术院团、艺术机构赴“一带一路”沿线地区进行采风和体验生活,收集、提炼、加工当地的民族音乐舞蹈素材,汲取艺术营养,创作演出一批“一带一路”主题剧(节)目。受资助单位须在项目立项后一年内,创作、演出一部“一带一路”主题剧(节)目。相关剧(节)目自首演之日起,两年内的演出场次须不低于30场(次)。
12.《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暂时调整有关行政审批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
发布时间:10月15日
相关内容:即日起至2018年5月5日,在北京市暂时调整《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股比限制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选择文化娱乐业聚集的特定区域,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在北京市市域范围内提供服务。
1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戏曲剧本孵化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11月16日
相关内容:本项目扶持30部原创大戏和30部原创小戏。其中,小戏必须是独立成篇的完整戏曲作品(不含小品)。申报作品必须是现实题材戏曲现代戏,内容要求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艺术创新。各戏曲企业在申报时需完成项目策划、剧本创意提纲创作等前期工作,获得资助后,小戏项目能够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创排演出,大戏项目能够在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剧本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