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轮辉、付泽华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居民广场舞加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场舞是一种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健体、健心、健脑、健美等作用,是目前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中心城区的广场舞活动已经十分普及。因此,广场舞队伍不断增多而可供舞蹈的场地有限,以及广场舞音乐声音过大而干扰其他市民正常生活的问题时有发生。作为全市文化主管部门,我们都在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处理。
一、关于广场舞的规范管理。广场舞蹈队由于其特殊性,虽是由群众自发组成,但结构松散、流动性大,尚不具备正规的民政注册条件。我们建议由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的广场舞蹈队的人员组成(重点登记一两个负责人)、活动时间及区域等情况,再报至各街道办事处后交区文化馆、市群众艺术馆统一存档,其中对于各舞蹈队的实际管理(如扰民、传销等问题)由各街道办事处根据属地原则进行管理。
二、关于广场舞的活动空间。广场舞对场地的要求其实不大,有一块空地就可以跳广场舞——这也正是群众文化的特殊属性。针对抢地、扰民等一系列问题,我们建议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广场舞蹈队进行摸底后,统筹安排时间、地点、音量,加强统一管理。
三、关于广场舞的引导。我局下属市群众艺术馆作为全市群众文化业务主管部门,为营造“幸福岳阳”的和谐氛围,在“广场舞”的普及、提高与创新上做了一些工作,并有较为明确的工作规划。一是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派专业老师上门辅导;将基层文化骨干请到市群众艺术馆免费辅导,近两年免费开办了10期“湖南省原创广场舞”培训班,推广具有湖南地方特色的广场舞。参加培训的群众不仅有市内社区的群众,还包括各县(市、区)文化馆的舞蹈专干和文化志愿者,再由他们向乡镇、村一级逐渐推广普及。二是积极开展社区的文艺演出活动,为广大广场舞团队提供大量的展示平台,深受群众好评。今年,“欢乐潇湘”第四届全民广场舞大赛岳阳赛区的活动中,大批基层的广场舞队伍报名、参赛,影响广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继续有计划地开展更多的辅导培训,组织更多的赛事活动,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感谢你们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7月22日
承办负责人:姚正国
承办人:范艳、孟日清
联系电话:82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