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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96号建议的答复

  

李海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拍摄电影<洞庭渔歌>推进岳阳旅游经济跨越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洞庭渔歌是我市的汉族民歌,具有洞庭湖区独特的渔歌风味,是洞庭渔民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2007年,洞庭渔歌成功申报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渔民上岸转产、转业,年轻人外出打工,洞庭渔歌遇到了存亡危机,现存曲目不足200首,建档的传承人仅17位。您所创作的《洞庭渔歌》电影文学剧本获得了第八届全国戏剧文化奖电影剧本类唯一金奖,为岳阳的文学创作争得了荣誉,也为洞庭渔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做出了贡献。市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接到市人大转达您的建议后,对您所提建议高度重视,分别指派相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多次跟您对接,了解您的具体思路和想法,沟通处理意见,并曾于5月26日向您做出过非正式答复。您在对我们的答复提出意见后,常委副部长许卫国同志亲自召集市有关部门召开工作协调会,专题建议的办理答复工作,并将会议纪要抄送您本人阅知。

根据协调会所形成的意见,我们认为:拍摄《洞庭渔歌》这部电影对于弘扬和传承洞庭渔歌非物质文化遗产,推介和提升岳阳文化形象具有一定的意义和价值。对您为此所付诸的努力和所做的贡献表示充分肯定,对您所提的电影拍摄工作建议表示支持。但对于电影的拍摄和运营,应遵循市场规律,由企业进行商业化运作。政府和宣传、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只能在政策允许的框架下,在导向把关、宣传推介、创造便利条件和争取相关项目扶持上给予支持,不能靠财政拨款和行政手段包办。我们已要求楼区区委宣传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的责任,负责做好电影拍摄的支持协调工作,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提供业务上的支持。

我们计划于近期内做好如下几件具体工作:

(1)市文广新局对前期财政所拨付的30万元专项启动经费进行核查,所剩资金原则上用于该影片宣传和筹备工作,但要合理使用、注重效益;

(2)由岳阳楼区区委宣传部和市文广新局共同组织举办专家研讨会,论证电影剧本投入拍摄的可行性、市场价值及预期,并据以研究后段支持的措施和力度;

(3)由市文广新局负责积极对接省文化旅游建设投资基金及其它有关金融平台,积极推介电影拍摄项目,帮助寻找投资商。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文化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7月4日

 

承办负责人:余国荣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董砚    0730-820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