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第六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作为文化市场的监管执法人员,面对各类市场的经营业主,做好“监管+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成为了新常态下对文化执法工作的新要求。
(一)执法概念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机构种类
1、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2、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三)执法方针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四)执法资格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执法大队根据文化市场发展新形势的需要,深入开展平安文化市场、诚信文化市场、文明文化市场、活力文化市场的系列创建活动,通过规范科学、公正文明的执法监管行为,保障我市文化市场的平安和谐、稳定有序。
同时,严格要求执法人员按照文化市场的各项条例法规,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建立常态化的业务技能培训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文化执法队伍。
执法大队结合学习实际组织集体观看“十九大”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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