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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李六如故居

李六如(1887-1973),湖南平江县嘉义镇泊头村人。1912年赴日本东京士官学校留学,回国后投身革命。1921年入党。辛亥革命期间,任国民革命北伐军总部党政处长,师党代表,在中央苏区期间,任税务局长,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总行副行长、代行长;到达延安后,担任毛泽东同志办公室秘书长,中央行政学院代院长,中央财经部副部长等职。解放战争时期,担任东北财经办事处副主任,东北人民政府司法部长兼法院院长;建国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代检察长,党组书记等职。全国政协第二、三届常委,著作有《六十年的变迁》。

李六如故居,建于清道光年间,占地面积5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3160平方米,砖木结构,具有湘北古民居建筑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