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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整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典型案例发布(第一批)

  今年以来,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聚焦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多起侵害游客合法权益、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案件。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积极营造安全、有序、健康的旅游市场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蔡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案情简介】

  2025年4月30日,根据现场检查发现的线索,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蔡某涉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4月30日,蔡某在岳阳楼景区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过程中,未按规定悬挂导游旗,且无法出具导游委派单及行程单。经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查询,未检索到蔡某的导游资质信息。蔡某本人亦承认其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事实。

  【处理结果】

  蔡某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对蔡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湖南友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31日,根据相关线索,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湖南友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一案予以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3月25日,该旅行社在组织由岳阳出发至桂林的包价旅游团队过程中,未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湖南友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蒋某香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12日,根据相关线索,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蒋某香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6月9日,蒋某香招徕、组织并接待一行110人的旅游团队,由岳阳出发前往山东石岛,开展“首尔-地双船五日游-石岛起止”赴韩旅游活动。期间,蒋某香直接向游客收取旅游费用,租赁两辆旅游大巴承运至山东石岛后移交地接社,并与地接社签订旅游合同并支付相应费用。为规避监管,当事人还自制使用了一份编号为20250608A的《境内旅游合同》。蒋某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对蒋某香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616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该案的顺利办结,有效震慑了我市旅游市场中“牛头”违规开展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案例四:湖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吕仙亭营业部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5日,根据相关线索,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湖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吕仙亭营业部涉嫌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一案依法立案调查。经查,2025年7月16日,该营业部根据总部要求,招徕组织一批游客参加由岳阳经石首前往韩国的出境旅游活动。该团共计53人,团费为每人1598元,所有团款已于出发前统一上交至湖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部委托吕仙亭营业部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但该营业部未执行公司规定,在组织包价旅游活动过程中,未依法与游客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对湖南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吕仙亭营业部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通过整治行动,我市旅游市场秩序得到显著改善。但必须清醒认识到,旅游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旅游经营者须以案为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坚持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全市旅游市场良好秩序。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以此次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持续完善常态化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大美江湖,天下岳阳”的旅游品牌形象,全力为推动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