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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

市广播电视台、岳阳日报社,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为提高新闻采编人员业务素质,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岗位培训的通知》(新出字〔2013〕333号)要求,决定在2014年全国统一换发新版新闻记者证之前,对全市新闻单位的采编人员开展岗位培训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教育和引导新闻采编人员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闻法规规定、自觉遵守新闻职业道德,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全党全国工作大局服务。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组织编写的《新闻记者培训教材2013》和配套制作的6集电视教学片为主,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新闻伦理”、“新闻法规”、“新闻采编规范”和“防止虚假新闻”6个专题和我国主要新闻法规规章以及新闻单位管理规范。

培训单位可聘请专业教师围绕教材大纲和内容,开展专题培训,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集中培训和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8个学时(本年度已经开展以上相关专题培训的可计入学时,可不再安排重复培训)。

三、培训对象

市广播电视台、岳阳日报社、洞庭之声报社、长江信息报社,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所有采编岗位人员(含持新闻记者证记者和未持证的采编人员,未持证人员须参加培训后可申领记者证)。

四、培训方式

以单位集中培训与采编人员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单位持证记者在30名(含30名)以上由本单位自行培训。

自行培训单位: 市广播电视台、岳阳日报社、洞庭之声报社、长江信息报社,各县(市、区)广播电视台。

市文广新局、君山区广播电视台、云溪区广播电视台、屈原区广播电视台参培人员参加市广播电视台组织的培训。

五、培训管理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承担辖区内新闻采编人员的岗位培训管理工作,并对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培训考核

培训结束后,省新闻出版局和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组织统一闭卷考试,对新闻采编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照《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规定可换发或者申领2014版新闻记者证,考核不合格的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七、培训和考核时间

集中培训时间由各单位于2013年12月自行组织安排,具体安排由各单位自行决定;2014年1月至2月,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将组织考试,具体通知另行下发。

八、培训资料

每家培训单位可至市文广新局免费领取1套培训教材和电视教学片光盘,新闻单位需多套培训教材的可自行采购(可直接和人民出版社联系,或通过网络等途径采购。人民出版社订购联系电话:010-60264079;18612756508)。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在“中国记者网”公布6个专题的练习题,各单位新闻采编人员可自行下载练习。(下载网址为:http://press.gapp.gov.cn/reporter/contents/245/160715.html

各组织培训单位于12月3日前将培训人员花名册及培训时间报市文广新局传媒宣传管理科并领取培训资料。

联系电话:8305061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