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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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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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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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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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单位申领新闻记者证的通知》(新出联[20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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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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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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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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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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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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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设立的广电新闻单位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
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在广电新闻单位编制内,或经广电新闻单位正式聘用连续从事采编、播音主持实习满一年、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工作岗位要求;
4、已通过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经广电新闻单位正式聘用”指新闻采编、播音主持人员与所属广电新闻单位签有合法劳动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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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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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情况表》(附件一,逐项填写并报送打印稿)2份;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2份(双面复印);
3、毕业(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4、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或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复印件2份;已持有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或新闻记者证的人员,须上交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新闻记者证原件;
5、申领人电子相片(像素119×86,文件格式为JPG),须与领取新闻记者证后在证件上粘贴的相片(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彩色白底)一致;
6、聘用合同复印件2份,在编人员由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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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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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得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2、提交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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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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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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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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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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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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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统一收费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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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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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广电局、广电总局相关部门审查办理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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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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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查询相关信息或电话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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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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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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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5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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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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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夏8:00-12:00,15:00-18:00 ;冬8:00-12:00,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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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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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记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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