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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播出事故处理工作制度

  一、 责任单位

  岳阳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科技科

  二、 责任人

  科技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全市广播电视频率使用审核责任人为科长及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技办字[2008] 2号《关于下发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有关规定》

  四、事故处理程序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组织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认定突发事件性质,确定突发事件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紧急程度决定在确定范围内相应启动全部或部分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安全播出相关单位相关人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所在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

  (三)、市局安全播出指挥部对涉及全市或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指导和督察,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等应当提供配合支持,

  (四)、统计突发事件(事故)的影响范围,采取的措施存在问题、困难等,市局召开安全播出会,聘请有关专家领导分析原因形成报告,由市局领导做出处理意见。

  (五)、处理意见上报省局安播中心和省局有关领导。

  附:安全播出事故处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