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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与管理制度

  一、 责任单位

  岳阳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科技科

  二、 责任人

  科技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全市广播电视频率使用审核责任人为科长及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

  3、《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步伐,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的通知》(湘办发[1999]9号)

  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巩固和推进全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05]8号)

  5、《省广电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广播电视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直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建设的技术要求)的通知》(湘广科技字[2009]10号)等。

  四、工作管理权限

  根据国家和广电总局相关法令,岳阳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已通电广播电视盲村的村村通工程建设,进行任务分解,资金规划、进度督查、技术培训、用户管理等系列工程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

  1、要求各级广电成立领导小组,并力促村村通工程实现当地政府工作的“五个纳入”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省、市、县政府负责解决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工程建设资金,落实恢复“返盲”设施资金;各级政府承担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维护日常经费。

  3、建立健全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为基础、面向农户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的长效体系。

  六、工程管理

  1、“村村通”工程建设以县级为单位实施推进,直播卫星接收设备采取农户自愿购买、政府补贴的方式配售。由国家对大宗的、统一的“村村通”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其他设备由省里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2、县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对使用“村村通”卫星接收设备农户登记造册,要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要建立健全“村村通”卫星接收设备用户管理制度,规范采用加密型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用户行为职责落实到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3、“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运行维护经费,要分设专户管理。加强监督,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