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责任单位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科
二、 责任人
科技科实行科长出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技术参数审核责任人为科长出、分管副科长及承办人。
三、 审批依据
(一)《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广电总局红头文件)
(二)《湖南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验收规定(暂行)》(湘广科技字[2008]22号)
四、 审批权限
(一)承担总局无线覆盖工程的单位申请验收,由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工程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后,上报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整体验收。
(二)承担省局无线覆盖工程的单位申请验收,由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工程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后,由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批。
(三)承担市局无线覆盖工程的单位申请验收,由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工程进行整体验收后,由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
五、 审批条件
(一)已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所签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供配电等专业工程应取得供电主管部门签署的质量认可文件、天馈线、发射机安装工程已通过技术指标检测且合格。
(三)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质量管理资料。
(四)完成竣工图绘制。
(五)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 申报材料
(一)各单项竣工验收情况报告
(二)工程投资执行情况报告
(三)设备测试及试行报告
(四)物资清点情况报告
(五)工程档案技术资料归档报告
(六)竣工验收意见书
(七)各单项工程验收证明
(八)工艺系统效果测试及有关技术指标验收资料
七、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单位向市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单项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向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提出工程整体验收申请。
(二)科技科承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或补正。
(三)若申请材料齐全完备,处承办人按照《湖南省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验收规定(暂行)》要求,核实工程项目内容、规模、标准、各单项验收情况以及验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核实主要技术设施测试、联动负荷运转试验情况,覆盖效果测试情况等,并送局财务科审核建设项目资金概算和执行情况。局财务科提出意见后,科承办人将意见整理送分管科长审核。组织技术人员对申请单位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验收抽查,提出意见后上报局领导。中央无线覆盖工程验收申请,经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经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广电总局验收。省无线覆盖工程验收申请,经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报经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审核同意后,向申请单位下发验收合格通知。
(四)科技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验收。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八、 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技术档案管理及审核制度。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接受局纪检监察室监督。
九、 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人过错过失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追究办法。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调离岗位、责令引咎辞职直至行政处分等。
1、 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及时受理的;
2、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一次性告知的;
3、 在受理、审核、发文等环节中无故(非本责任人所能掌握的时间除外)拖延时限的;
4、 不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
5、 在受理、审核、发文等各个环节中,责任人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6、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索取或接收审批对象礼金、礼物以及高档娱乐活动的;
7、 审批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乱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