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手机版 > 行业管理 > 广播电视管理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技术参数审核制度

  一、 责任单位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科

  二、 责任人

  科技科实行科长出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技术参数审核责任人为科长出、分管副科长及承办人。

  三、 审核依据

  (一)《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二)《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核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37号)

  四、 审核权限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同意后,上报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审批,并将审批意见通知申请单位。

  五、 申报材料

  (一)申请书。

  (二)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三)申请书中应说明变更技术参数的理由及对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影响。

  (四)相关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六、 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广播电台电视台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同意后,报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科。

  (二)处承办人收到申请材料后,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报送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或补正。

  (三)若申请材料齐全完备,承办人按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要求,拟出初审意见,送科长处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后上报局领导。局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省广播电视局。

  (四)湖南省广播电视局、国家广电总局根据申请材料出具审批文件,由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局科技科将总局及省局文件转发给申请单位,并记录备案。

  (五)科技科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报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未及时上报的,应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

  七、 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技术档案管理及审核制度。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接受局纪检监察室监督。

  一、 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人过错过失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追究办法。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调离岗位、责令引咎辞职直至行政处分等。

  1、 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及时受理的;

  2、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一次性告知的;

  3、 在受理、审核、发文等环节中无故(非本责任人所能掌握的时间除外)拖延时限的;

  4、 不按程序审核或越权审核的;

  5、 在受理、审核、发文等各个环节中,责任人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6、 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索取或接收审核对象礼金、礼物以及高档娱乐活动的;

  7、 审核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乱收费。

  附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技术参数审核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