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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播影视设备器材入网认证管理制度

  一、 责任单位

  岳阳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科技科

  二、 责任人

  科技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全市广播电视频率使用审核责任人为科长及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

  四、工作管理权限

  根据国家和广电总局相关法令,岳阳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协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湖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对拟进入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以及监测、监管网的有关设备器材进行入网认定,并每年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生产企业和产品进行年度检查,并将年度检查情况汇报省局。

  五、申报材料

  1、提交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及抽样凭证,一式三份。

  2、产品的技术资料一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张

  六、标准制定的流程和时限

  (一)流程

  (二)时限:

  1、对于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承办人当及时予以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活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当场或自收到入网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不齐或更正。

  2、自局科技科在收到省局转来总局入网认定检测机构下发的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质量保证体系审查及抽样凭证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承办人完成入网设备器材的抽样和封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