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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广播电视技术标准管理制度

  一、 责任单位

  岳阳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科技科

  二、 责任人

  科技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全市广播电视频率使用审核责任人为科长及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四、标准管理权限

  根据国家相关法令,岳阳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将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贯彻国家和本部门、本行业、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并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

  五、标准制定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三)符合信息行业准入标准。

  六、标准制定的流程和时限

  (一)流程

  (二)自局科技科受理行业标准立项申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制定。不予申报的,应在受理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