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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制度

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管理科

二、责任人

社会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管理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批责任人为科长、副科长、岗位责任人。

三、许可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11号)第五条

2、《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第十八条

四、审批条件

1、申请单位: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

2、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和收视对象范围;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接收设备;
  (三)有合格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必须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直单位直接向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报地、市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直属单位可直接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经审查批准的单位,凭审批机关开具的证明购买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4)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必须由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单位提供安装和维修服务;

5)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毕,经审批机关检验合格后由其发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6)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将相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备案;

7)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专门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教育电视节目的各类学校和教育、教学单位,亦按上述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的,可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同时接受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2、申请建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单位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建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目的、接收方位、接收内容、覆盖范围对象等);

2)开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物业管理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

3)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技术方案和管理规章制度;

4)具有保障安全传送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所要求的资金、相应场地、必要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文件。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受理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其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

4、对基本符合受理标准,还需补齐申办材料的,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初审

1、按照标准对己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对不符合标准的写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申办人。

3、对符合标准的写出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并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管理科。 

时限: 5个工作日

()复审

1、按照标准对己受理的申报资料及受理人经办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上写出同意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

3、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上写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受理人员。

责任人:市局社管科科长

时限: 5个工作日

()审定

1、按照标准对已经职能科室复审的申报资料进行审定;

2、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3、对不符合标准,在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社管科。

责任人:分管副局长

时限: 5个工作日

()核发、归档

经办人员及时、准确地将批件发送给呈报人;对己审批的申请资料整理归档;报省广播电视局备案。

时限: 2个工作日

七、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人过错过失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追究办法。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调离岗位、责令引咎辞职直至行政处分等。

l、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及时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一次性开出告知文书处理单的;

3、在受理、审核、审定、发文等环节中无故(非本责任人所能掌握的时间除外)拖延时限的;

4、不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

5、在受理、审核、审定、发文、告知等各个环节中,责任人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6、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索取或接受审批对象礼金、礼物以及高档娱乐活动的;

7、审批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8、乱收费。

八、监督检查

()建立完善科室会议制度,重大事项由科室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附件:

 

单位设置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

审批工作流程图

单位提出申请

县级广电行政部门受理

县级广电行政部门初审

 

社管科受理

社管科副科长初审

社管科科长复审

分管副局长审定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告知申办人其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

符合标准的,由市文广新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颁发《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对基本符合受理标准,还需补齐申办材料的,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