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管理科
二、责任人
社会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管理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审核责任人为科长、副科长、岗位责任人。
三、许可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0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
3、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52 号令)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
5、《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电总局第60号令)
四、审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应当是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2、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
3、有相应的专业人员、资金、设备、和营业场所:
4、有可行的服务方案及必要的服务资源: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审核上述条件时,还应当统筹考虑当地广播电视覆盖的规划及建设安排。
五、申报材料
申请《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情况证明(并注明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所占投资比例);
4、不少于3名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名单及技术职称证明;
5、法人代表、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及主要出资单位有关证明材料;
6、营业场所证明。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受理
l、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其相关 权利和投诉渠道:
4、对基本符合受理标准,还需补齐申办材料的,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时限: 即时
(二)初审
1、按照标准对己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对符合标准的写出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并报社会管理科科长;
3、对不符合标准的写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返回申办人。
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按照标准对己受理的申报资料及受理人经办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上写出同意的意见,并报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
3、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上写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 5个工作日
七、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人过错过失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追究办法。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调离岗位、责令引咎辞职直至行政处分等。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及时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一次性开出告知文书处理单的:
3、在受理、审核、审定、发文等环节中无故(非本责任人所能掌握的时间除外)拖延时限的:
4、不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
5、在受理、审核、审定、发文、告知等各个环节中,责任人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6、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索取或接受审批对象礼金、礼物以及高档娱乐活动的:
7、审核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8、乱收费。
八、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科室会制度,重大事项由科室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附件: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审核工作流程图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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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并签署意见 |
市文广新局社管科受理并签署意见 |
上报省广电局社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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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其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 |
对基本符合受理标准,还需补齐申办材料的,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