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核制度
一、责任单位
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会管理科
二、责任人
社会管理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本科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管理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核责任人为科长、副科长、岗位责任人。
三、许可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国务院第129号令〉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8号)
3、湖南省实施《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152号令)
4、《<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广电部令第11号)
四、审批条件
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但凡收不到当地广播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站的电视节目的地区,个人可以申请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向当地县级广播电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文广新局和国家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广播电视管理部门审批。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请报告
2、所在村、居委会证明
3、填写申请表
六、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受理
1、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2、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
3、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其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
4、对基本符合受理标准,还需补齐申办材料的,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时限:即时
(二)初审
1、按照标准对己受理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2、对符合标准的写出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并报省广电局社会管理处;
3、对不符合标准的写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申办人。
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复审
1、按照标准对己受理的申报资料及受理人经办的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上写出同意的意见,并报省广电局社管处;
3、对不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上写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回受理人员。
时限: 5个工作日
七、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人过错过失违规行为的性质以及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追究办法。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调离岗位、责令引咎辞职直至行政处分等。
1、对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及时受理的;
2、对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一次性开出告知文书处理单的;
3、在受理、审核、审定、发文等环节中无故(非本责任人所能掌握的时间除外)拖延时限的;
4、不按程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
5、在受理、审核、审定、发文、告知等各个环节中,责任人不认真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影响或损失的;
6、利用职务或者工作的便利,索取或接受审批对象礼金、礼物以及高档娱乐活动的;
7、审核后,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8、乱收费。
八、监督检查
(一)建立完善科室会制度,重大事项由科室会集体研究决定。
(二)科室内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检自查。
(三)通过公开公示的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四)接受人大、政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附件:
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接收境内电视节目的审核工作流程图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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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受理并签署意见 |
市文广新局社管科受理并签署意见 |
上报省广电局社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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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其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 |
对基本符合受理标准,还需补齐申办材料的,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