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书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银**
住所(住址):岳阳市**路**花园**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无近2年内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该违法事实由《现场检查笔录》、抽样取证出版物、《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处罚理由和依据)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进行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1、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交通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岳阳楼区东茅岭街道炮台社区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文 键 联系电话: 0730—8839932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4 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