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省**县**书业有限公司发行
证件名称及编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鲁)批字第P643H44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王**
住所(住址等):**省**市**县**商贸城**区**号
(违法事实和证据):根据湘扫黄案举【2022】28号和扫黄案举【2022】0086湘p号的转办单线索,执法人员肖国雄、文键、甘闯、王冬娜、谌诚于2022年 2月24日12时48分至 2022年2月24日13时12分,查实****商贸有限公司在当当网上注册的东知图书专营店的实体店经营地址就是岳阳市岳阳楼区**路图书城**号岳阳楼区****书店,法人代表是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了当当网**图书专营店的后台数据,发现被举报的《初升高衔接教材·地理》只销售了一册,《完美假期·地理(高一)》销售了60余册,《完美假期高一年级:合订本》销售了20余册。且现场并未发现被举报的出版物。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对被举报出版物的同一供货商的另一个类似版本的出版物进行了抽样取证,并向现场负责人周志红下发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同时,周**的丈夫,岳阳楼区**书店法人代表杨*,对执法人员现场查实的情况确认属实,并签字确认。
通过调查了解,被举报的出版物来自于**省**县**书业有限公司,其法人代表是王**。执法人员通过与该公司多次沟通,最终于3月7日该公司派负责人到我支队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负责人承认被举报的出版物均属于**省**县**书业有限公司发行的出版物。并且对于违规经营行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
经最终核实,**图书专营店共销售**省**县**书业有限公司发行的非法出版物348册,违法经营额8431元。
(处罚理由和依据):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证实被举报的“当当网**书店”,所销售的非法出版物均是从**省**县**书业有限公司进的货,有进货清单为证。另外,3月7日,**省**县**书业有限公司委托王*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主动承认公司违规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对于违规经营行为愿意接受相关行政处罚,并在《调查询问笔录》上签字按手印。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没收非法出版物66册。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交通银行岳阳市东茅岭支行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岳阳楼区东茅岭街道炮台社区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文 键 联系电话: 0730—8839932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2年 3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