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事 人 |
名称(姓名) |
湖南宏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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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
营业执照91430602MA4P****6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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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等) |
朱*文 |
联系电话 |
189******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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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等) |
岳阳市岳阳楼区图书城九鑫商城*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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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和证据 |
2022年10月10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能提供《创优作业100分湖南专版》系列图书的出版物进销货清单等非财务票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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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理由 和依据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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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22年10月10日 |
处罚地点 |
图书城九鑫商城*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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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
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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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交通 银行或者通过 /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岳阳市人民政府 或者 /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岳阳市君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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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印章) 2022年10月 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