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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处罚决定书 (岳)文综当罚字〔 2022 〕02号

当 事 人

名称(姓名)

湖南宏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

营业执照91430602MA4P****6L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等)

朱*文

联系电话

189******88

住所(住址等)

岳阳市岳阳楼区图书城九鑫商城*栋**号

违法事实

和证据

2022年10月10日,查明你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未能提供《创优作业100分湖南专版》系列图书的出版物进销货清单等非财务票据,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为证。

处罚理由

和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处罚时间

2022年10月10日

处罚地点

图书城九鑫商城*栋**号

处罚内容

警告并处罚款贰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交通                     

银行或者通过      /          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岳阳市人民政府   或者                   /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         岳阳市君山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印章)    

2022年10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