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岳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在侦办一起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因涉案嫌疑人马某某等七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足刑事追责,根据相关法规,特将此案移送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追究行政责任。
经查明,马某某等7人自2021年2月份以来,以牟利为目的,未经某游戏开发者授权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盗版游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对当事人马某某等7人作出没收5000元至150000元不等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决定。
此类案件是我支队办理的第一批刑事移交行政查处的案件。公安机关对涉案的7名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的同时,将其移交行政部门以行政处罚,贯彻执行了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新增加的第27条“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这一规定。由此,反向行刑衔接既给了违法人员改过自新的机会,又高悬起警示利剑,严密了法网,是针对侵犯著作权犯罪分层处理、依法综合打击治理的生动实践,能有效防止责任跳水,于构建完善的责任体系而言具有积极意义,于依法行政而言也具有推动作用,毕竟任何人不得因为其违法违规行为而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