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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岳)文综罚字〔2023〕027号

  当事人:济宁市传振杂技马戏团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370829********6D

  法定代表人:屈**

  住所:山东省济宁市**县***镇**村**号

  2023年8月15日18时05分至2023年8月15日18时50分,我支队执法人员谌诚(18060021050)唐韬(18060021025)在对济宁市传振杂技马戏团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其有公司营业执照,办理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提供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8月15颁发的岳阳楼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证明(430602512023000007)。执法人员询问现场负责人刘**关于演出的门票销售情况,现场负责人表示其已于8月11日在抖音平台一进行门票的销售。其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进行中的营业性演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开具《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场所负责人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3、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

  2023年8月16日,本案经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批准立案。

  2023年8月16日,当事人刘靖芝来我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对现场取证照片没有异议。

  2023年8月16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

  1、济宁市传振杂技马戏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注册成立,办理了《营业执照》代码为91370829********6D在2020年12月03日办理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编号370829******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屈**,主要经营项目为舞蹈,杂技,魔术,马戏。

  2、当事人未取得岳阳楼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前,擅自出售演出门票。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023年8月15日对济宁市传振杂技马戏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和现场检查取证照片2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的情况。

  2、手机抖音平台销售门票截屏2张。

  3、《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

  4、《营业执照》、《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调查询问笔录》1份。

  6、委托书1份。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当事人济宁市传振杂技马戏团有限公司未取得岳阳楼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前,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的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系首次被查处,未造成不良影响,违法程度较轻。其违法情节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四十九项所列从轻处罚的情形:首次被查处,处罚基准:一万以下的罚款。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一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8月17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岳)文综罚告字〔2023〕第027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截止2023年8月25日,未收到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在湖南省非税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名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收单位代码:50101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印章)

  2023年8月2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