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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岳)文综罚字〔2023〕034号

  当事人:岳阳楼区竹子简酒店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430602********56

  法定代表人:易*平

  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路北***号

  违法事实和依据: 2023年9月08日晚,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民警在出示执法证件对岳阳楼区竹子简酒店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店电竞房区域;2023年9月12日10时许,公安机关将该案件移交给本支队。我支队执法人员杨帆(18060021026)、苏正茂(18060021045)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于2023年9月12日10时前往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站前路派出所调取相关证据材料;2、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2023年9月12日15时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3、执法人员依法告知当事人对本案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2023年9月12日,经法制大队审核、支队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电竞房区域的行为立案调查。

  2023年9月12日,该酒店店长李小兰受法定代表人易树平委托,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该酒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电竞房区域的违法事实,对执法情况予以确认,对公安机关移交的证据材料没有异议。

  2023年9月13日,本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

  1、岳阳楼区竹子简酒店办理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02MA4TG41M56)和《特种行业许可证》(编号:岳阳楼公特旅字第214号)具有酒店营业资质,属于个体工商户;

  2、2023年9月08日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电竞房区域,该电竞房由2名成年人办理登记入住,故认定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023年9月08日公安机关对涉事未成年做的《询问笔录》1份;

  2、2023年9月08日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检查的现场照片2张;

  3、2023年9月12日岳阳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问题线索移送函》1份;

  4、《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

  5、2023年09月12日对当事人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6、当事人的《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

  7、当事人《委托书》1份;

  8、法定代表人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9、当事人《住宿登记单/押金单》2份;

  10、涉事未成年人的户籍信息1份。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并签字。我支队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处罚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酒店电竞房区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3年9月1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岳)文综罚告字〔2023〕034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拟给予当事人: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愿接受本机关的处罚决定。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第(四)项:“专业电竞酒店和非专业电竞酒店的电竞房区域,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根据《关于加强电竞酒店管理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通知》(十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当事人行政处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整。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在湖南省非税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名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收单位代码:50101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09月18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