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工商营业执照:91430600MABQ92****
法定代表人:任*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与白杨坡路交汇处龙骧华城***幢**层****房
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一案,经调查:
2023年3月21日15时30分(以国家授时中心网站为准),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胡志波(18060021029)、张海(18060021047)接到市“扫黄打非”办转省扫及中宣部出版局转办单(新出防举[2023]143号、215号):有网民举报称,湖南易统网络科持有限公司运营的《青妖传(青妖传[8])》、《新尘缘迷失(尘缘迷失[9])》、《禦天火巃(御天火龙[1])》等游戏涉嫌存在无版号及防沉迷违规等问题。接此举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4办公室使用1号电脑通过搜索引擎、网页、微信等工具对被举报当事人网站及所运营的游戏等进行远程勘验取证。经远程勘验检查发现: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游戏出版物号的情况下,将游戏《青妖传(青妖传[8])》等游戏上线出版运营,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对涉案网站及网络游戏等进行远程勘验取证,获取了屏幕录像、屏幕截图等证据材料;2、制作了《远程勘验笔录》等证据材料。
2023年9月20日,本案经依法定程序,由法制大队审核并报领导批准立案。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深入调查,上述涉案网站游戏涉及公司有岳阳腾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市追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湖北博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武汉易耀铭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涉及的游戏微信公众号有:1.微信公众号名称:“中原游戏Box”,微信号:ZhongYuanGame,注册主体: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微信公众号名称:“中原互娱”,微信号:ZhongYuanHuYu,注册主体:湖北博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3.微信公众号名称:“银河玛法”,微信号:YinHeMaFa,注册主体: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4.微信公众号名称:“中原Game”,微信号:ZhongYuanMir2 ,注册主体:湖北博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微信公众号名称:“中原传奇游戏”,微信号:CmMir2,注册人:肖*。经调查查明,该案涉及的网络游戏实际运营者为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我支队执法人员胡志波(18060021029)、张海(18060021047)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与白杨坡路交汇处龙骧华城***幢**层****房的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已搬离原住所。执法人员经调查后电话联系当事人到我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2023年9月28日,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到我支队接受了调查询问,并对本案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2023年9月28日,本案经依法定程序调查终结。
经调查,现已查明:
1、本案违规当事人主体为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任*,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2年6月10日,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核准日期:2022年07月07日,登记机关: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与白杨坡路交汇处龙骧华城****幢**层****房,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等。
2、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在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游戏出版物号的情况下,擅自将《青妖传(青妖传[8])》等游戏上线出版运营的违规经营行为。
3、当事人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络游戏所获得的充值等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5712元。
以上违规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远程勘验笔录》1份,截图取证材料43页,屏幕录像39个(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事实);
4、游戏充值记录报表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事实);
5、任文《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事实);
6、任文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7、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我局对本案的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本机关认为:1、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游戏出版物号的情况下,将游戏《青妖传(青妖传[8])》等游戏上线运行,其行为构成了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应根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2、湖南易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服务器是租用的是江苏扬州电信服务器,再通过任意不特定电脑或任意不特定手机进行后台操作管理运营,并无其它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故我局认为当事人无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3、经调查,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经查其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5712元,当事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违规经营行为,其违法所得不予扣除任何支出,其违法所得为人民币5712元。综合当事人违规行为规模小、社会危害程度轻微,违法所得不大,属一般违法行为表现形式,其行为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76条一般处罚之规定: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3年9月28日,我局在岳阳市炮台山路49号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4室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湘(岳)文综罚告字〔2023〕036号,告知其拟处罚的事实、内容及依据等,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于当日签收。
截止2023年10月12日,我局未收到当事人陈述申辩等要求,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综上,为制止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76条一般处罚之规定,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对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删除全部相关网络游戏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5712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岳阳市交通银行德胜路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在湖南省非税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名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收单位代码:50101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49号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4室
联 系 人:胡志波
联系电话:07308839939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