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黄**
证件名称及号码:身份证:220102*******3450
住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大街1号
你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一案,经调查:
2024年1月2日10 时18分至2024年1月2日10时47分,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文键(18060021031)、甘闯(1806002104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岳阳市岳阳楼区洛王街道大桥湖社区春和家园岳阳市春和幼儿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春和幼儿园正在使用的《逻辑狗儿童思维升级训练系统》的幼儿教材,执法人员查看进货清单时,发现进货清单涉嫌造假。执法人员询问胡*进货渠道时,胡*回答是2023年8月一个姓黄的人上门进行的推销,当时并没有出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对《逻辑狗儿童思维升级训练系统》幼儿教材进行了抽样取证。供货商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电话责令其停止违规经营行为,并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现场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抽样取证物品清单》;3、依法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岳阳市春和幼儿园负责人和当事人到我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
2024年1月3日,本案经依法定程序,由法制大队审核并报支队领导批准立案。
2024年1月3日,岳阳市春和幼儿园负责人胡*和当事人黄**先后到我支队接受了调查询问,并对本案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2024年1月8日,本案经依法定程序调查终结。
经调查,现已查明:
1黄**:无业,身份证号:220102******3450,经营场所:无,营业执照: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无
2、黄**经查存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
3、黄**共销售《逻辑狗》120套,违法经营额4740元,违法所得1000元。
以上违规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案件来源,当事人违规经营活动现场检查情况);
2、《抽样取证凭证》、《抽样取证物品清单》(证明违规经营的出版物品种);
3、销售对象和经营者《调查询问笔录》各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行为);
4、黄**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我局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调查,当事人违法经营额4740元,违法所得1000元,由于当事人经营规模小,违规情节轻,范围小,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处理并积极整改,其行为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45条,裁量阶次为:从轻处罚;处罚标准: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4年1月18日,我支队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岳)文综罚告字〔2024〕002号,
截止2024年2月4日,未收到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主动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综上,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1、没收《逻辑狗》出版物120套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3、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电子支付在湖南省非税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名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收单位代码:50101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49号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1室
联 系 人:文键
联系电话:07308919170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4年2月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