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岳阳楼区唛乡里量贩式歌厅(王*军)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代码92430602********7T
经营者:王*军
住所:岳阳市站前路街道连云路社区****广场**楼*楼11*-12*号
2024年6月20日21点00分至21点20分,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唐韬(18060021025)谌诚(18060021050)在岳阳楼区唛乡里量贩式歌厅现场亮证检查,该场所正对外营业,证照齐全,检查到836包厢时,发现消费者中有一名未成年人。该场所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消费,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接纳未成年人进行了拍照、取证,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回避的权利,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1、责令立刻停止违法经营行为;
2、开具《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通知书》;
3、要求场所负责人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炮台山路90号)接受进一步调查询问。该场所现场负责人王*军见证了执法人员的执法全过程。
2024年6月21日,本案经法定程序批准立案。
2024年6月21日,当事人王*军来我支队接受调查询问,对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予以确认,对现场取证照片没有异议。
2024年6月24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
1、岳阳楼区唛乡里量贩式歌厅于2021年12月20日注册成立,办理了《营业执照》,代码为92430602********7T,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王尚军,主要经营项目为歌舞娱乐活动。理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编号430602****81
2、2024年6月20日21点00分涉嫌接纳一名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消费,消费金额118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 2024年6月20日21点00分至21点20分对岳阳楼区唛乡里量贩式歌厅进行检查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和现场检查取证照片3张。证明执法人员检查时的情况。
2、《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
3、《营业执照》复印件,《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调查询问笔录》1份
5、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案件查询截图一份,证明该场所一年内无行政处罚记录,系一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过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当事人岳阳楼区唛乡里量贩式歌厅涉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娱乐场所消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系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经营场所,未造成不良影响,违法程度较轻。其违法情节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四项从轻处罚适用情形: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1年内首次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标准: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捌元,并处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岳)文综罚告字〔2024〕第037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义务。
截止2024年7月4日,未收到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视为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
综上,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捌元(118元),
3、罚款玖仟元整(9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湖南非税收缴系统电子支付系统(执收单位名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收单位代码:50101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印章)
2024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