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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文广新局  发布时间:2015-11-26 15:32 浏览次数:1

李跨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迅速保护、恢复和维护抗日纪念设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938年11月,侵华日军攻至岳阳后,岳阳成为保卫西南大后方的前沿阵地、正面抗日的主战场。四次“湘北会战”历时5年,从幕阜山麓到洞庭湖畔,从新墙河到汨罗江两岸,这里的山山水水,留下了大量与抗战有关的遗址。这里不仅留有侵略者惨无人道残杀我同胞和抗日军民的血案纪念遗址,更有我抗日军民殊死抵抗日军侵略的战壕、哨所及其他抗战纪念设施。

一、抗战文物的总体情况

根据岳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结果,目前我市保存与抗战有关的不可移动文物为25处35个不可移动文物点,主要集中在岳阳县、平江县、屈原管理区和华容县。另外,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和湘阴县也有少量分布。主要包括岳阳县大云山三战三捷摩崖石刻、新墙河抗战遗址等。其中以岳阳县新墙河抗战遗址群(含相公岭战场等10处遗址)最为集中。在这些不可移动文物中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6个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10个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处。

目前我市抗战文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率还很低,基本处于保护和利用的初级阶段。主要表现在:一是抗战文物资源的家底还不是十分清楚,一些散落民间、户外的抗战文物资源还没有为我们认识,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二是抗战文物资源的保存现状都不太理想,作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级别普遍较低;三是全社会对抗战文物的重视程度不够,经费投入不足,无法发挥抗战文物的社会教育功能;四是处在湘北地区的岳阳,作为四次长沙会战的主战场,我们还没有一处与湘北会战或长沙会战有关的纪念设施和标志性建筑。其主要原因是来自多方面的,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主要是责权利不清,保护经费投入不促,使部分抗战文物得不到及时、有效、合理的保护。

二、抗战文物保护和利用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我市文化文物部门在抗战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国保单位平江起义旧址,作为我市红色旅游的龙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其保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予以重点支持。不仅投入大量资金对旧址进行了全面维修,同时通过政府协调,还收回了旧址所依托的天岳书院的所有建筑,其建筑的规制也得到了完善。作为国家首批对外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纪念馆),国家每年给平江起义纪念馆的免费开放经费超过400万元。

大云山三战三捷摩崖石刻由原来的省保已晋升为国保,并正式对游客进行开放。同时争取国家文物局支持完成了《大云山三战三捷摩崖石刻保护工程方案》的编制,着手启动《大云山三战三捷摩崖石刻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新四军平江通讯处旧址一直由平江县文物管理所派出专门人员直接进行管理。2014年,在平江县文物部门的努力下耗资近200万元对旧址进行了维修改造,维修后新四军平江通讯处旧址以焕然一新的面貌重新面向观众开放。

营田抗日江防遗址是2011年才公布的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该遗址的三个点除营田抗日阵亡烈士墓位处城区,并作为中小学生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正式开放外,刘家山抗日战壕和磊石山抗战哨所则地处偏僻保存状况一般,保护和利用难度较大,暂时无法向社会进行开放。

其他的抗战不可移动文物,除湘阴县抗日阵亡将士纪念塔和青山抗日死难军民纪念碑对外开放外,均因地处偏僻和其他种种原因,保存状况令人担忧,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的甚至还存在消失的可能。

三、关于加强抗战文物保护和利用的思路

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抗战文物的保护利用方面已得到全面高度的重视。作为文化文物部门,我们将重点做以下工作:

1、对我市范围内抗战文物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对抗战文物做详细的实地勘察,吸纳专家的意见,做出详细的保护利用规划,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2、因长期以来的政治原因,一些抗战文物没有明确定位。近年来,由于中央对抗战历史的肯定,也使地方政府开始重视对抗战文物的保护。一些价值较高,保存较好的已分别公布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因此文物部门要根据调查情况,提升一些价值较高,保存较好的抗战文物的级别,提高抗战文物的地位。

3、抓紧落实抗战文物的抢救性维修项目申报。多方面争取各级政府的项目经费支持。

4、对抗战文物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环境进行整治,改善管理条件。

5、与有关部门协作,打造为重点红色旅游线路。例如平江起义旧址、新四军平江通讯处旧址等已成为平江红色旅游线路。

6、加大投入,进行必要的修缮维护。除争取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投入,计划引入市场机制,招商引资,在更好地保护抗战文物的前提下,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抗战文物的社会功能。

感谢您对文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5年7月22日

承办负责人:姚正国

承办人:范艳、孟日清

联系电话:822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