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人: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工商营业执照:91430600MA******2T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管理处金凤桥北路***号
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一案,经调查:
2023年2月3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华声在线、网信部门、市政府12345政务热线等举报线索反馈:有群众反映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所运营的传奇游戏将玩家游戏中价值2000元的金币清零,现来电要求相关部门处理。接此举报,市文化执法支队高度重视,2023年2月3日15时30分(以国家授时中心网站为准),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胡志波(18060021029)、孟琼(18060021028)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4办公室使用1号电脑通过搜索引擎、网页、微信等工具对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网站及所运营的游戏等进行远程勘验取证,经远程勘验检查发现: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盗用他人版号,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
2023年2月22日14时55分至2023年2月22日15时41分,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胡志波(18060021029)、孟琼(18060021028)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桥管理处金凤桥北路***号的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在现场接待并配合了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公司正常营业,营业面积约130平米,现场共有工作人员8人,工作电脑14台,其工作人员正在电脑上从事“**沉默”、“**合击”、“**战神”等网络游戏的客服、推广、运营等工作,执法人员检查其房间第四排第二台电脑,其电脑中有“**沉默”、“**合击”、“**战神”等网络游戏运营及后台管理系统等相关资料。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负责人李*打开“**沉默”、“**合击”、“**战神”等网络游戏后台管理系统,对相关游戏后台数据进行了拍照取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出示上述游戏允许上网出版相关审批许可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当事人涉嫌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1.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拍照和录像取证等,获取了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2、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3、依法下达《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到我支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网络游戏上网出版前,必须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批。
2023年2月22日,本案经依法定程序,由法制大队审核并报支队领导批准立案。
2023年2月23日,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到我支队接受了调查询问,并对本案相关证据予以确认。
2023年3月7日,本案经依法定程序调查终结。
经调查,现已查明:
1、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MA******2T,企业名称: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8日,注册资本:10万人民币,核准日期:2021年10月18日,登记机关: 岳阳市屈原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屈原管理区****,经营范围:文艺创作与表演;软件开发;动漫游戏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等。
2、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存在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的行为。
3、当事人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运营“**沉默”、“**合击”、“**战神”网络游戏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47510元。
以上违规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网站远程勘验笔录》1份,截图取证材料39页,屏幕录像12个(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事实)
2、《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事实);
3、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事实);
4、财务报表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事实);
5、法定代表人李*《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事实);
6、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7、岳阳飓风众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主体身份)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我局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由所在地省级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通知,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责令关闭网站等处罚;已经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删除全部相关网络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出版活动的主要设备、专用工具,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构成不正当竞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由于当事人经营时间不长,规模不大,违规情节较轻,范围较小,查处后能积极消除影响,属于较轻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2023年3月9日,我局对本案进行了集体讨论,并于当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文书编号:湘(岳)文综罚告字〔2023〕003号,当事人当日签收。
因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
综上,依据《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我局《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现决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处理:对违规经营行为予以取缔,删除全部相关网络游戏出版物,没收违法所得47510元,电脑主机1台,并处罚款人民币237550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岳阳市交通银行德胜路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49号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 系 人:胡志波
联系电话:07308839939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