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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岳)文综罚字〔2025〕F—16号

来源: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11-10 16:15 浏览次数:1

  当事人: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1430602********C

  法定代表人:黎**

  住  址:岳阳市**路管理处**小区东*栋*楼第*个门面

  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利益一案,经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5年4月23日,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收到省委宣传部《关于核查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函》,函中指出: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涉嫌假冒媒体、非法从事新闻采编活动。

  2025年5月28日,本案依法定程序批准立案。

  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6月30日,执法人员先后赴汨罗、临湘、岳阳县、湘阴、云溪,以及市区多家企事业单位进行调查取证,共走访调查40余家涉案企业和单位,收集整理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假冒新闻媒体证据材料39份,其中,以新闻采访为名非法谋利的直接证据材料16份。

  2025年6月24日,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黎**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

  2025年7月28日,本案依法定程序延期办理两个月。

  2025年8月21日,本案依法定程序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

  一、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者:黎**,身份证号:43060219***********,经营场所:岳阳市通海路管理处茶园小区东2栋1楼第3个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C,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登记状态:开业。

  二、据工信部ICP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显示,“国际环境保护网”(ICP备案号:湘ICP备2023019262号,审核通过的日期:2023年8月11号)主办单位为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截止2025年5月30日,“国际环境保护网”开设频道20余个,涵盖了“国际时事”、“国际生态”、“中国生态”、“中国环评”、“食品安全”等,共发布新闻4000余篇,其中包含了岳阳市铁山供水工程事务中心、岳阳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岳阳市南湖新区农业农村局、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市残疾人联合会、云溪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16家受害单位的新闻。

  三、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至2025年1月期间,以新闻采访为名向16家单位收取费用,共计收费199000元(壹拾玖万玖仟元)。

  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认定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违法所得为199000元(壹拾玖万玖仟元)。

  以上违规事实有下列证据为证:

  1、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12份、调查询问笔录4份、单位提供的新闻报道截图16份(证明当事人的违规经营行为);

  2、相关单位的财务转账凭证16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所得金额);

  3、对法定代表人黎**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规经营行为);

  4、法定代表人黎**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身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已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以认可。我局对本案的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过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审查,已形成完整证据链,可作为本案定案依据。

  本机关认为:

  一、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不具备新闻采编资质的前提下,假冒新闻机构,与16家单位签订了宣传合作协议,以“新闻采编”为名收取费用,且实施了在“国际环境保护网”上发布新闻报道的行为。违反了《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及第十七条“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规定。应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经调查,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额为199000元(壹拾玖万玖仟元),由于当事人假冒新闻机构,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利益的违规经营行为,属于实施违法行为取得的款项,其违法所得不予扣除任何支出,其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99000元(壹拾玖万玖仟元)。参照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应当在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之间合理划分三个区间,从轻处罚的数额应当介于最低区间范围,一般处罚应当介于中间区间范围,从重处罚应当介于最高区间范围;(二)……”综合当事人违规行为规模、危害及表现,当事人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利益的行为,情节恶劣,数额较大,应属于裁量阶次从重处罚范畴。

  2025年9月19日,本机关依法向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5年9月23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文书编号为(湘岳)文综罚告字〔2025〕F-16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份,告知其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内容、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陈述申辩等权利。

  2025年9月23日,黎**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并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减轻处罚。

  2025年10月10日,本机关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听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指出当事人存在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利益的违法事实,并提供了相关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12份、调查询问笔录4份、单位提供的新闻报道截图16份、相关单位的财务转账凭证16份证据。当事人辩称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国际环境保护网是合法性的、商业性的、专业性的环保网站。且收取的各单位的宣传费,均签订了正式的合作协议。并提交了公司为*****事务中心等16家单位开展宣传活动的票据(包括广告宣传费、服装、环保宣传册,摄像、视频、展板,交通费等)。本机关认为,本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适用正确。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提供的为受害单位组织宣传活动的票据,确为合理开支,可以将这部分经营成本予以扣除,对当事人的违法所得认定为23390元。

  2025年10月13日,本机关向当事人出具《行政处罚听证意见书》。

  2025年10月17日,本机关案审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集体讨论。认定当事人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利益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当事人拥有良好的认错改过的主观态度,为受害单位开展了公益宣传活动,有较多的活动开支,违法获利金额少,且主动删除涉案网站中所有新闻稿件,客观上减少了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经审议,决定采纳听证意见,认定当事人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利益的违法所得金额为23390元。应参照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第十条:“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额,在相应的幅度范围内分为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罚款处罚的数额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一)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应当在最高罚款数额与最低罚款数额之间合理划分三个区间,从轻处罚的数额应当介于最低区间范围,一般处罚应当介于中间区间范围,从重处罚应当介于最高区间范围;(二)……”,当事人以新闻采访为名谋取利益,获利数额不大,应属于裁量阶次一般处罚范畴,予以减轻处罚。集体讨论结果:给予湖南省天爱经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390元整,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为制止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依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及第十七条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现对你公司做出如下处理: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390元(贰万叁仟叁佰玖拾元);

  3、罚款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应当通过电子支付在湖南省非税收缴管理系统(执收单位名称: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收单位代码:50101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49号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301室

  联 系 人:文键

  联系电话:0730-8919173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