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李*)
经营者:李*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430602********X4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街道**道***城-***
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李*)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一案,经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6年3月5日14时38分,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袁平(18060021035)、赵鹏(18060021054)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街道**道***城-***的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经查:1、检查发现该场所《娱乐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信息不符。2、在该场所“四喜临门”“幻影忍者”机型上发现该机型投币功能丧失,投币无效,退彩票功能也无作用。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现场情况;2、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经营者接受进一步调查;3、拍摄现场照片及视频;4、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该行为。此次检查该场所负责人全程陪同见证,于14时55分结束检查。
2026年3月6日,经批准对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李*)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立案调查。
2026年3月9日,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李*)经营者李*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
2026年3月10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
1、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李*)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街道**道***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02********X4,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能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备被处罚主体资格。
2、《营业执照》上名称为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02********X4,经营者为李*,《娱乐经营许可证》上名称为岳阳楼区槿艺超玩动漫娱乐中心,编号430602******,主要负责人为李**,两者信息不符。
2、当事人店内设置的“四喜临门”、“幻影忍者”等设备同该设备张贴的游艺设备标识二维码上扫描识别出的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上市(赣游艺审〔2025〕393号)“幻影忍者”、(赣游艺审〔2025〕545号)“四喜临门”存在明显差异,同审批报备的机型不符。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湘岳)文综检(勘)字〔2026〕F-6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涉企检查文书6份,现场检查照片5张,现场拍摄视频1份,证实了当事人正在营业,以及执法人员依法调查的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李*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了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李*)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3、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违法实事。
4、《调查询问笔录》1份,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的《游戏游艺设备信息:幻影忍者、四喜临门》1份,证明了当事人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本机关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机关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李*)从事娱乐活动,应遵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当事人在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做了名称和经营者的变更后,未及时对《娱乐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申请变更的行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此行为明确规定:“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放置的“幻影忍者”、“四喜临门”等2台设备的投币口改装导致投币功能丧失的行为,《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或者机型机种等发生实质性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内容审核申请:(一)因升级或者改版等导致内容发生明显变化的;(二)增加游戏项目的;(三)改变主要功能键的;(四)外观明显改变的;(五)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同时,《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指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应当经营依法取得“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利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或者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擅自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对机器投币口进行改装导致投币功能丧失,是擅自对机型做出了实质性变更,属于在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
综上,当事人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娱乐场所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应当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给予行政处罚。同时,依据《湖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第20项明确指出:“首次被查处”的情形对应处罚为:“警告”。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被查处,且在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能积极主动前往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可以适用该条。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规定,应当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对改装的“幻影忍者”、“四喜临门”等2台设备及时进行了恢复,且属于初次违法,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违法行为情节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第4项适用条件:“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现拟对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李*)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你在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依据《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符合首违免罚的要求,依规不予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1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编号为(湘岳)文综罚告字〔2026〕第F-6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截至 2026年3月19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综上,对岳阳市岳阳楼区快乐潮玩城动漫娱乐城(李*)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对你在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依规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此页无正文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3月2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