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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岳)文综罚字〔2026〕F-31号

来源: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8-27 11:16 浏览次数:1

  当事人: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柚开游艺馆(连**)

  经营者:连**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92430602*********35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管理处**社区***城*区***-***

  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柚开游艺馆(连**)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一案,经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2026年7月22日14时45分,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袁平(18060021035)、赵鹏(18060021054)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管理处**社区***城*区***-***的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柚开游艺馆进行执法检查。该场所正在营业中。经查:在该场所“足球先生2”机型上发现该机型投币功能丧失,投币无效,退彩票功能也无作用。执法人员依法作出如下处理:1、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记录现场情况;2、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经营者接受进一步调查;3、拍摄现场照片及视频;4、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该行为。此次检查该场所负责人全程陪同见证,于15时15分结束检查。

  2026年7月23日,经批准对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柚开游艺馆(连**)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立案调查。

  2026年7月23日,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柚开游艺馆(连**)经营者连**授权委托喻**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

  2026年7月27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查明:

  1、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柚开游艺馆(连**)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管理处**社区***城*区***-***,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430*****3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02*********35,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连**,能够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备被处罚主体资格。

  2、当事人店内设置的“足球先生2”(10台)设备同该设备张贴的游艺设备标识二维码上扫描识别出的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上市(滇游艺审(2025)220号)“足球先生2”存在明显差异,同审批报备的机型不符。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文书编号为(湘岳)文综检(勘)字〔2026〕F-31号的《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涉企检查文书7份,现场检查照片5张,现场拍摄视频1份,证实了当事人正在营业,以及执法人员依法调查的情况。

  2.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经营者连**身份证复印件1份,授权委托书1份,被授权委托人喻**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实了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柚开游艺馆(连**)的主体资格和具备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能力。

  3.《调查询问笔录》1份,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公示的《游戏游艺设备信息:足球先生2)》1份,证明了当事人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违法事实。

  以上证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并进行了质证,当事人均予认可。本机关对本案的调查取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可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本机关对此案法律适用及行政处罚裁量审核后认为:

  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柚开游艺馆(连**)从事娱乐活动,应遵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当事人其在经营场所内放置的存在明显改装痕迹的“足球先生2”设备的行为,属于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对此行为《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或者机型机种等发生实质性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内容审核申请:(一)因升级或者改版等导致内容发生明显变化的;(二)增加游戏项目的;(三)改变主要功能键的;(四)外观明显改变的;(五)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的。”同时,《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指出:“娱乐场所以及其他经营场所应当经营依法取得“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的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利用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禁止内容或者未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内容审核、擅自实质性变更内容的游戏游艺设备从事经营活动”。

  综上,当事人在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规定,应当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指出问题后对改装的“足球先生2”设备及时进行了恢复,且属于初次违法,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违法行为情节符合《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第4项适用条件:“初次违法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现拟对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柚开游艺馆(连**)在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依据《湖南省文化市场首次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符合首违免罚的要求,依规不予行政处罚。

  2026年8月4日,本机关向当事人送达了文书编号为(湘岳)文综罚告字〔2026〕第F-31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截至 2026年8月14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

  综上,对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柚开游艺馆(连**)在经营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依规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26年8月18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