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全市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不断完善新闻出版行政管理的“四大准入”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及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认真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和《湖南省印刷业规定》要求,现就我市开展2012年印刷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印刷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的要求,强化监督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培育优势企业,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我市印刷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充分发挥印刷业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中的主力军作用。要通过本次年检工作掌握印刷业发展的最新情况,特别是数字印刷发展的基本情况;完善“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联系制度”,为推进省市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建设创造条件;对严重违规、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印刷企业坚决不予年检,营造公平有序、健康的发展环境。
二、年检对象
全市各出版物印刷企业、出版物专项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及打字、复印、影印企业。
三、年检时间
四、年检内容
(一)注册资本是否符合规定;
(二)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三)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四)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五)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六)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
(七)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九)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年检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一)《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六、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自查报告和《2012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省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年检程序
出版物印刷企业和总资产500万以下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由我局进行审核登记后报省新闻出版局备案;“三印”单位年检工作由各县(市、区)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后报我局新闻出版管理科备案。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辖区的“三印”企业单位、门店年度核验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订核验的实施细则。各“三印”企业单位、门店要认真准备有关材料,准确、真实填写相关数据。
(二)出版物印刷企业、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于
(三)各印刷企业要严格按照年检程序,根据年检内容及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我市印刷企业年检工作的顺利完成。对年检登记截止日期前未办理的印刷企业,由省新闻出版局对其下发催验通告书。自通告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仍未申报,省新闻出版局将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01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