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和促进全市文化发展与繁荣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通过构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格局,强化部门普法工作责任,进一步整合普法力量,优化普法资源,形成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保障有力的运行体制,实现普法工作全覆盖,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和社会普法对象牢固树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为全面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一) 明确普法责任主体。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市委法治办《关于印发〈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岳法治办发〔2018〕7号)要求,制定普法计划和具体措施,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直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作为普法责任主体(附后),按照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和推进社会化普法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普法责任。
(二) 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网上网下学法用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以案释法等“谁执法谁普法”制度,建立健全普法工作考核评价机制。
(三) 注重普法工作实效。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分类指导,分类施教,创新形式,突出重点,丰富载体,注重实效,使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更加深入,使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普法对象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普遍增强,全局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措施
各单位(科室)在强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主体责任时,要注重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采用各种有效的工作措施,使系统人员熟练掌握本系统的法律法规,社会普法对象熟知普法内容。
(一)制定年度普法工作实施计划。各单位(科室)要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制定各自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并报送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后,统一下达年度普法计划。
(二)建立重大节点集中宣传制度。在每年的“三月法制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以及重要部门法颁布实施日,统一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群体集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局法规科负责牵头建立典型案例库,并在市文广新局门户网站上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推动以案释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建立办案过程法律告知制度,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过程中,将相关法律法规和依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及时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依法办事和配合行政执法活动。积极创新以案释法宣讲方式,扩大宣讲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加强普法宣讲员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由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从全局挑选有丰富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普法宣讲员,挑选普法工作积极分子担任普法工作志愿者,组成普法工作宣讲员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的普法工作机制,推进普法工作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谁执法谁普法”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作。为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费荣新任组长,全体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科长、市文化综合执法局局长、市博物馆馆长、市图书馆馆长、市非遗中心主任、市城区文保中心主任、市监听监看中心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法规科科长翟冬霞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定期督查,严格考核。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局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的普法宣传工作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目标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年终考核视情扣分。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普法活动信息。同时,要创新普法方式,利用信息网站、举办法治讲堂等,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附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序号 |
责任单位 |
普法内容 |
备注 |
1 |
机关纪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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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市城区文保中心 文物保护科 |
《文物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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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市非遗中心 非遗科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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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文化市场科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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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文艺科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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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版权科 |
《著作权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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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科技科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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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公共服务科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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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电影科 |
《电影管理条例》 《电影产业促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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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新闻出版科 |
《出版管理条例》 《印刷业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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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市博物馆 博物馆管理科 |
《博物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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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市图书馆 |
《公共图书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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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监听监看中心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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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市文广新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负分管责任,其他有任务的单位和科室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