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岳阳全民读书月”活动的通知》(岳办发电〔2009〕27号)文件精神和省“三湘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市“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开展“全民读书月”活动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项设置
全市全年共评选“书香机关”、“书香军营”、“书香校园”、“书香企业”、“书香村组”、“书香社区”、“书香家庭”、“藏书家”、“知识型职工”、“知识型农民”各10个,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新闻宣传先进单位若干名。
二、评选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类奖项获得者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分工合作。整个评选表彰工作在市“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牵头单位会同参与单位分别负责各自的评选工作,市“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的具体协调工作,并负责有关奖项的评选。
3.统筹兼顾。既要重点考虑各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在读书活动中的成绩,又要考虑各县(市、区)和各市直单位评选名额的相对平衡。
三、评选分工和程序
评选的具体分工为:市直机关工委牵头负责组织“书香机关”的评选,岳阳军分区政治部牵头负责组织“书香军营”的评选,市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书香校园”的评选,市总工会牵头负责组织“书香企业”和“知识型职工”的评选,市农办牵头负责组织“书香村组”和“知识型农民”的评选,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书香社区”的评选,市妇联牵头负责组织“书香家庭”和“藏书家”的评选,市“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优秀组织奖和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评选。
1.评选方案原则上由各牵头单位根据本办法和各自工作实际制定。牵头单位需将评选方案报市“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再正式组织实施。
2.市直(含中央在岳单位)“书香机关”的推荐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各县(市、区)“书香机关”的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报市直机关工委统一评选。市直(含中央在岳单位)“书香机关”和各县(市、区)“书香机关”各评选5个。
3.各牵头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选工作,并将评选推荐材料报送市“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在有关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市“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审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申报。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将评选活动纳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社会的工作中统筹安排,及时发掘典型,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各基层组织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精心组织,层层把关。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要认真组织评选推荐活动,要严格把关,层层筛选,加强对申报单位先进事迹的审核验证,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全民读书月”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评选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倡导全民阅读,扩大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