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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家族清朝乾隆年间二十一世祖张鸣仙墓是否为古墓或历史文物
来信人: 心系岳阳发展的人
来信时间: 2018-04-26 23:57:26
内容:

关于家族清朝乾隆年间二十一世祖墓是否为古墓或历史文物

本人家族二十一世祖张鸣仙墓在岳阳市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事处荆竹村黄龙冲,建于清乾隆癸酉年(乾隆十八年)(1753年),有明显的清朝特色。

如属于古建请相关单位加强保护。

因是二十一世祖墓,故已经无人管理,先祖故地人口已经全部外迁,我这一辈已经外迁最少百年,有幸去先祖墓前扫墓并留下照片,供有关部门参考。因沉降等原因古墓已经出现影响结构安全的因素。

古墓有墓志铭因距今已有265年,已不清晰,建议文物局进行拓片,并进行保护。

不知该古墓是否有历史研究价值,对张鸣仙经历家谱没有过多记载,张鸣仙是临湘聂市人张实万第二十一世孙,张尚宗第二十世孙。

本人无意增加政府有关部门工作量,但因古墓为历史古迹,且正在受损,希望可以留存后世,得到保护,故告知政府这一古墓存在。

部分照片供相关部门参考,不知道岳阳有无文物保护单位。

附件1:uploadfiles/201804/20180426235552317.jpg

附件2:uploadfiles/201804/20180426235600753.jpg

附件3:uploadfiles/201804/20180426235608879.jpg

附件4:uploadfiles/201804/20180426235615429.jpg

附件5:uploadfiles/201804/20180426235626627.jpg

附件6:uploadfiles/201804/20180426235633963.jpg

附件7:uploadfiles/201804/20180426235639883.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文旅广局
回复时间: 2018-05-08 10:53:55
回复内容:

张先生:

您好。近日,收到从市长信箱转来的《关于家族清乾隆年间二十一世祖张鸣仙墓是否为古墓或历史文物》信件,我局非常重视,立即指示由局文物科负责进行调查核实。局文物科已委托云溪区文物管理所于5月4日到该墓所在的云溪区长岭街道办事处荆竹村黄龙冲进行现场勘察,并与您进行了沟通联系,提出了文物部门的看法和相关要求,现回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张先生对本家族历史和身边文化遗产的关心。张鸣仙为张氏二十一世祖,殁于清乾隆十八年(1753),该墓是墓主张鸣仙与其夫人乔氏于乾隆五十四年(1789)去世后的合葬墓,距今已有229年历史。其罗围、墓碑、青石围栏、拜台以及螺丝结顶等除有轻度风化外,保存基本完好。由于墓葬位置偏僻,再加上调查不够深入,在2008年冬我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时没有进行普查登录。按其保存现状,张鸣仙墓是本地清中期青石螺丝结顶墓的典型代表,具有一定历史和艺术价值,列入文物保护对象完全没有问题。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我们已要求云溪区文物管理所首先将墓葬的位置、结构、形状、规格及墓主相关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实测后,先将其作为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登记,并落实责任,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村组和张氏后裔共同组成文物保护小组,对墓葬进行日常巡查和保护;同时,张氏后裔也有义务定期对家族祖先墓葬进行打扫,并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待条件成熟时,由区文物管理所提请区政府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张鸣仙墓整体状况基本良好,除只需对局部塌陷处稍作护理和整饬外,无需进行特别整修。

至于信中提出由文物部门对墓志铭进行拓片问题,我们已于您达成一致意见,先由张氏后裔对墓碑青苔和污渍等进行清洗后,再请专业人士完成。

特此回复。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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