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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市文旅广电局  发布时间:2024-12-10 16:28 浏览次数:1

  一、修订起草背景

  原《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文〔2019〕13号)和《湖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外〔2015〕29号),均已到期。2018年,根据《湖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省文化厅和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整合职责,组建省文化和旅游厅。2022年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成省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强省和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决策部署,更好地适应文化和旅游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决策、注重绩效的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体系,根据《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会同省文旅厅修订起草了《湖南省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三)《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湘发〔2022〕16号)

  (四)《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湘办〔2023〕10号)

  (五)《湖南省委宣传部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社厅、湖南省文旅厅湖南省文物局印发<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宣发〔2023〕13号)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是明确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原则。遵循社会效益优先、规划优先、项目优先、绩效优先的原则,重点保障省级、适当兼顾市县。

  二是细化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直有关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主要管理职责以及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三是完善资金支持方向。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的意见》(湘发〔2022〕16号)、《关于加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湘办〔2023〕10号)和《文物保护利用“六大工程”实施方案》(湘宣发〔2023〕13号)等文件精神,在原有支持范围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如:增加了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融合发展,文旅企业提质和消费提振等内容,优化了乡村旅游、文旅宣传推广和行业管理等内容。

  四是规范项目申报与审核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支持重点、申报程序及要求等。

  五是强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除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要求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在省级预算公开平台、省文化和旅游厅门户网站统一公开。

  六是强化绩效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和绩效监督纳入专项资金安排使用全过程,做到“绩效有目标、绩效运行有监控、绩效评价有管理、评价结果有应用”,旨在最大限度发挥绩效管理在资金分配中的重要作用。